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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太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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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太吉(1959年-2000年8月2日),台灣屏東縣人,國民黨籍,國中畢業,1984年因「一清專案」接受管訓,後在伍澤元的加持下當選屏東縣議會議長,1994年12月13日凌晨,槍殺商人鍾源峰,2000年8月2日於高雄監獄被執行槍決死刑,為台灣第一位遭槍決的地方議會首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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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生平
1.1 搗毀民眾日報屏東分社
1.2 鍾源峰命案
2 註釋
[编辑] 生平
1990年鄭太吉從夜市幫派大哥旁不起眼的跟班小弟當選屏東縣議員,前後連任兩任縣議員,郭廷才擔任議長任內,支持其當選副議長職務。郭廷才當選立法委員後,鄭太吉遂扶正擔任議長,隨後加入國民黨,進而積極輔助其手下當選縣議員及市民代表,使得鄭太吉日漸囂張,橫行鄉里,並公開稱呼「過高屏溪,殺人無罪」,開啟了屏東縣十多年黑道治縣的陰影。他並掌握地方有線電視,攻擊當時縣長蘇貞昌,輔選伍澤元當選屏東縣長。
[编辑] 搗毀民眾日報屏東分社
1994年11月14日傍晚,鄭太吉遣十多名手下,持球棒闖入《民眾日報》屏東分社,見到男記者以棒擊打,見到女記者就打耳光,很多記者嚇得從二樓跳窗逃命[1]。事後鄭太吉甚至還以議長身份前往探視記者,探視時語並帶玄機的說,這歹徒的手腳好像不太俐落。事後各媒體的報導,均只提到民眾日報被砸,是誰做的根本沒人提到。而警察機關也不敢辦理此案,並且完全沒有把他列入嫌疑犯調查。
[编辑] 鍾源峰命案
1994年12月13日凌晨,鄭太吉與黃慶平等一行人前往鍾宅,用槍將鍾押到門口,鄭太吉先開槍,同夥黃慶平、曾錦良三人聯手共開十六槍,數人當著鍾母面將鍾源峰殺死,鍾母苦苦哀求請留下活命,但鄭不予理會,鍾母憤而報案指控議長殺人。當時各大報紙雖然都報導出鍾源峰被殺的新聞,卻沒有任何一份報紙提到有誰涉嫌,頂多就是寫說政壇人士涉嫌。甚至還以屏東訊、本報訊開頭,不敢寫出記者名字,中國時報甚至還發防彈背心給寫報導的記者。但礙於鄭的惡勢力,第二天台灣各大報只敢報導鍾源峰被殺,不敢寫明兇嫌是誰,警方也低調辦案,命案發生第二天,檢察官展開調查,檢察長還請警方派員全天候保護檢察官安全。然而之後檢察官帶領數十名警察,前往鄭太吉家搜索(按照當時的刑事訴訟法,檢察官搜索是不需要搜索票的),對方不但不開門,還把到場的警察全部調走,檢察官根本無法進行搜索作業。至16日,此案才由時任立委的蔡式淵,在立法院國是論壇,第一次公開點名鄭太吉涉嫌殺人,全案真相大白。蔡式淵並指稱鄭太吉關說,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曾永權、屏東縣黨部主委華加志、縣長伍澤元等人阻撓檢方辦案。18日下午,鄭太吉到案說明後被收押。據稱,在鄭太吉入獄後,他還表示後悔當初沒有連鍾母一起殺死。
鄭太吉槍殺鍾源峰的主因是因為地方賭場利益,原由是鄭太吉於屏東地區勢力極大,凡是地方角頭想要經營賭場或特種行業者,皆必需讓他插乾股,否則在幾天內一定會被開槍警告而無法經營。
鄭太吉與鍾源峰是自幼結識的好友,曾合夥經營賭場,關係密切,但1994年10月間,因鍾與黃泰郎另合夥經營另一賭場,未按月交規費廿萬元,引發鄭太吉不滿。又因黃慶平先前曾往鄭住宅樓上賭場賭博時,被鍾的好友「五掌」羞辱,在場的鍾未及時出面勸解,鄭太吉極表不滿,事後,又聽聞鍾揚言欲殺害另一議員黃慶平,更是忿恨難忘,決定先下手為強。
鄭太吉殺人案,全案一拖六、七年,只是為了到底開了幾槍殺人而延宕判決,歷經台高院4度發回更審,於2000年7月14日以殺人罪判決鄭太吉死刑定讞,褫奪公權終身。同案另三名被告即前屏東縣議員黃慶平、劉有光、許文奇,各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台灣高檢署於同年8月2日晚間,押赴鄭太吉於高雄第二監獄刑場執行槍決。鄭太吉遭槍決,創下台灣司法史上,地方議會議長因殺人案被槍決的首例。
[ 本帖最後由 tylee 於 2009-12-1 16:45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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