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關於307SW車頂造型驗車提醒
Dr.L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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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9-10-12 13:29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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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307SW車主大大午安

先前曾接獲車主大大反應307SW無安裝車頂式置放架進行驗車,遭檢驗單位誤會車頂造型為置放架。

ccc大大曾經跟在下反應於驗車時遭監理人員質詢307SW車頂置放架問題。
寶嘉聯合在跟公路總局協調溝通以後,接獲允許修改通知,公司已繳款並協請相關單位修正車籍資料。
前代理引進之307SW車籍資料全數更新。



車頂置放架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認定需另外加裝橫的置放架。
所以307SW如圖所示皆無配備車頂式置放架,車主大大皆可以直接通過車輛檢驗。

若是您先前檢驗已自行安裝車頂式置放架,檢驗單位可能會提出兩種要求。

一、請您拆除後進行檢驗。

二、詢問您是否要送驗並提出相關資訊以進行檢驗資料之變更。
變更後您的行照上將加註:車頂式置放架
爾後每次驗車,您都必須安裝車頂式置放架才可進行檢驗,若拆除後進行檢驗,檢驗單位也會要求您安裝後再進行檢驗作業。
提醒您

至「固定式」與「活動式」如何認定乙節,就實務論如無須借助任何工具,能以徒手拆裝者即屬「活動式」;若需借助工具拆始得拆裝者即屬「固定式」
另如屬可隨時拆卸式「活動式」置放架,並無檢驗變更規範,即無須辦理變更登記,惟使用時仍應符合上開規則第77條規定。

第77條
十、小型汽車置放架,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:
(一)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。如裝置於車輛後側,其長度不應超過
      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;如裝置於車頂,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
      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。
(二)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。

在此提醒各位車主大大,避免驗車時發生不必要的誤會。

謝謝各位車主大大


tyle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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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9-10-12 13:44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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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大神樹 是沒拆橫桿 導致嗎?
嗯 橫桿確實需要拆除的!活動式不需改行照!固定式就要改!

博士 38條第一項 是不是限高不得超過2.8x公尺?

[ 本帖最後由 tylee 於 2009-10-12 13:50 編輯 ]


Dr.L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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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9-10-12 14:19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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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lee大大您好:

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尺寸之限制, 全高第4款:  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•五倍,其最高不得超過二•八五公尺。

謝謝您


無頭像
jchien1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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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獅博士真好~


ccc (神木小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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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UOTE:
原帖由 tylee 於 2009-10-12 13:44 發表
所以大神樹 是沒拆橫桿 導致嗎?
嗯 橫桿確實需要拆除的!活動式不需改行照!固定式就要改!


反正我是白老鼠

第一次驗車都來回開了兩次 , 這次學乖直接帶KEY去
不過驗車人員跟我感覺一樣,都驗過做啥還要改回
所以我的行照上還是有"置放架"三個字 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