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307SW車主大大午安
先前曾接獲車主大大反應307SW無安裝車頂式置放架進行驗車,遭檢驗單位誤會車頂造型為置放架。
ccc大大曾經跟在下反應於驗車時遭監理人員質詢307SW車頂置放架問題。
寶嘉聯合在跟公路總局協調溝通以後,接獲允許修改通知,公司已繳款並協請相關單位修正車籍資料。
前代理引進之307SW車籍資料全數更新。
車頂置放架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認定需另外加裝橫的置放架。
所以307SW如圖所示皆無配備車頂式置放架,車主大大皆可以直接通過車輛檢驗。
若是您先前檢驗已自行安裝車頂式置放架,檢驗單位可能會提出兩種要求。
一、請您拆除後進行檢驗。
二、詢問您是否要送驗並提出相關資訊以進行檢驗資料之變更。
變更後您的行照上將加註:車頂式置放架
爾後每次驗車,您都必須安裝車頂式置放架才可進行檢驗,若拆除後進行檢驗,檢驗單位也會要求您安裝後再進行檢驗作業。
提醒您
至「固定式」與「活動式」如何認定乙節,就實務論如無須借助任何工具,能以徒手拆裝者即屬「活動式」;若需借助工具拆始得拆裝者即屬「固定式」
另如屬可隨時拆卸式「活動式」置放架,並無檢驗變更規範,即無須辦理變更登記,惟使用時仍應符合上開規則第77條規定。
第77條
十、小型汽車置放架,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:
(一)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。如裝置於車輛後側,其長度不應超過
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;如裝置於車頂,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
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。
(二)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。
在此提醒各位車主大大,避免驗車時發生不必要的誤會。
謝謝各位車主大大